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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州出臺新政:夜市試點、夜間臨時停車位
2020-04-08 16:14:46
為打響溫州“月光經濟”品牌,有效拓展消費時間與空間,發展壯大城市經濟,滿足老百姓消費升級和消費多元化需求,日前,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《進一步培育發展“月光經濟”的若干政策》的通知,針對管理、審批、獎勵補助都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。
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開展夜市試點,劃定活動場地范圍,引導夜市規范有序發展。指導夜市運營主體制定夜市管理規定,在登記、設施、區域、標識、時段、衛生等夜市運營相關方面建立統一管理標準。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試行有限度自由經營,減少(或免除)登記材料、時間和流程,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戶免于辦理工商注冊,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戶推行住所登記承諾制、即辦制、個體戶口頭申報等簡易登記模式。探索個體工商戶營業轉讓。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布點消費維權“星光護航站”,大力創建商品、餐飲等多業態放心消費示范單位,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,創建“放心消費”示范樣板區。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夜間舉辦活動時,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、廣場或公園等公共區域的,優化審批流程,簡化審批手續,視活動需要可適當延長批準的活動時間。對主辦方在同一場地舉辦相同內容的多場次活動,實行一次性許可。“月光經濟”相關建設項目審批開辟“綠色通道”,實行綜合窗口“無差別受理”,審批過程推行“最多跑一次”,提升審批效率,實現高效審批。進一步優化無償代辦服務,對“月光經濟”相關建設項目推行上門代辦、網絡代辦、接力代辦等服務機制。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,對近期“留白”的空地,可采取市政府一事一議、特事特辦的方式,經審批同意建設公益性、非經營性的臨時建筑,用于支撐月光經濟的相關產業發展。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,針對夜間特定時段(18:00至次日2:00)、特定位置,在符合環境保護、安全生產、消防安全、市政環衛等相關規定,不擾民、不影響交通秩序等前提下,允許沿街商戶利用街面開展形象推廣活動,放寬對夜間經營企業燈飾、廣告設置的限制,允許“外擺位”和“跨門營業”試點。在“月光經濟”產業區域內,夜間特定時間段(20:00-24:00),允許部分道路增設夜間臨時停車位,免收或減收停車費,并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梳理區域內的行政、企事業單位自用停車場情況,推動夜間向社會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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